湖南论坛
打印

[规章制度] 管理人员审核标准及注意事项

本主题由 逗你玩 于 07-11-14 12:12 关闭

管理人员审核标准及注意事项

为了方便论坛管理,净化论坛风气,以后将加大对于管理人员的出勤及论坛管理审核。论坛将在每个月18号左右进行管理人员的评审,如达不到以下标准,将进行淘汰制度,请各管理人员注意(不包含管理员)。
1》
对论坛自己负责部分的违规操作及不良舆论处理是否及时,并查看是否引起不良影响,视情节严重与否做警告及撤消管理权限等处理。
2》
公平,公正,公开对待自己下面的管理人员及会员,对管理人员的审核。如有投诉未施行“三公”标准,经查证如属实,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撤管理消权限等处理。
3》
熟悉论坛管理规则,如有操作错误,无合理解释,给予警告。三次以上操作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者,撤消管理权限处理。
4》
不得在发帖时加入外部链接,如无合理解释,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及撤消权限处理。
5》
每个月在线时间记录必须40H以上,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,第一个月未达到,需要给出原因,并针对原因做警告处理,第二个月未达到,撤消管理权限处理(不包含请假七天以上者)。
6》
每个周期进行帖子管理(包含,加分,减分,提升,下沉,加亮,加精,置顶等)须有一定数量,具体由管理员及巡管审核是否合理。如未进行上述管理,视为无心管理,撤消其管理权限。
7》
每个周期的帖子数量需在450以上(不含请假七天以上者),如未达到,视为无心管理,撤消管理权限。
8》
利用管理权限,从事以公报私事情者,直接撤消其管理权限。
9》
利用管理权限,将论坛机密信息泄露者,直接撤消其管理权限。
10》
在管理本论坛的同时,如同时有管理其他论坛者,不得将本论坛与另外论坛的帖子进行交换,或者同时发同样的帖子(不含新闻版),首次进行警告处理,情节严重者直接撤消其管理权限。
11》
严禁将自己的ID转借他人使用,除非经过管理员同意的特殊情况,一经发现,撤消其管理权限。
12》
严禁在论坛发布辱骂,攻击性言语,首次警告,如有再犯,则撤消其管理权限。
13》
严禁本论坛分类版主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其他论坛接受其他职位。必须在三天之内选择是否留任,可自请降级或者辞职处理。

TOP